數控多功能電動擊實儀試驗方法(T0131-2007)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本試驗分輕型擊實和重型擊實儀。小試筒適用一徑不大于 25 毫米的土,大試筒適用于粒徑不大于38 毫米的土。 2 儀器設備 2.1 標準擊實儀(見圖供應商河北大宏實驗儀器有限公司16.0.2-1)和圖16.0.2-2)。輕、重型試驗方法和設備的主要參數應符合表16.0.2 的規定 2.2 烘箱及干燥器。 2.3 天平:感量0.01g。 2.4 臺秤:稱量10 千克,感量5 克。 2.5 圓孔篩:孔徑38 毫米、25 毫米、19 毫米和5 毫米各1 個。 2.6 拌和工具:400 毫米*600 毫米、深70 毫米的金屬盤、土鏟。 欠圖 2.7 其它:噴水設備、碾土器、盛土盤、量筒、推土器、鋁盒、修土刀、平直尺等。 試料用量 表 3.擊實儀使用方法類別:試筒內徑(cm) zui大粒徑(mm) 試料用量(kg) 10 5 3 干土法試樣重復使用a 10 25 4.5 15.2 38 6.5 10 至25 至少5 個試樣,每個3 個 干土法,試樣不重復使用b 15.2 至38 至少5 個試樣,每個6 濕土法,試樣不重復使用c 10 至25 至少5 個試樣,每個3 16.0.3 試樣 本試驗可分別采用不同的方法準備試樣,各方法可按表 3 準備試料。 3.1 干土法(土重復使用)將具有代表性的風干或在50 攝氏度溫度下烘干的土樣放在橡皮板上,用圓木棍碾散,然后過不同孔徑的篩(視粒徑大小而定)。對于小試筒,按四分分取篩下的土約3 千克;對于大試筒,同樣按四分法取樣約6.5kg。估計土樣風干或天然含水量,如風干含水量低于開始含水量太多時,可將土樣鋪于一不吸水的盤上,用噴水設備均勻地噴灑適當用量的水,并充分拌,悶料-夜備用。 3.2 干土法(土不重復使用)按四分法至少準備5 個試樣,分別加入不同水分(按2--3%含水量遞增),拌勻后悶料一夜備用。 3.3 濕土法(土不重復使用),對于高含水量土,可省略過篩步驟,用于撿除大于38 毫米的粗石子即可,保持天然含 水量的*個土樣,可立即用于擊實試驗,其余幾個試樣,將土分成小土塊,分別風干,使含水量按2%--3%遞減。 4 擊實儀試驗步驟 4.1 根據工程要求,按表16.0.1-1 規定選擇輕型或重型試驗方法,根據土的性質(含易擊碎風化石數量多少,含水量高低),按表16.0.1-2 規定選用干土法(土重復或不重復使用)或濕土法。 4.2 將擊實筒放在堅硬的地面上,取制備好的土樣分3--5 次倒入筒內。小筒按三層法時,每次約800--900 克(其量應使擊實后的試樣等于或略高于筒高的1/3);按五層法時,每次約400--500 克(其量應使擊實后的土樣等于或略高于筒高的1/5)。對于大試筒,先將墊塊放入筒內底板上,按五層法時,每層需試樣約900 克(細粒土)--1100 克(粗粒土);按三層法時,每層需試樣1700 克左右。供應商河北大宏實驗儀器有限公司整平表面,并稍加壓緊,然后按規定的擊數進行*層土的擊實,擊實時擊錘應自 由垂直落下,錘跡必須均勻分布于土樣面,*層擊實完后,將試樣層面“拉毛”,然后再裝入套筒,重復上述方法進行其余各層土的擊實。小試筒擊實后,試樣不應高出筒頂面5 毫米,大試筒擊實后,試樣不應高出筒頂面6 毫米。 4.3 用修土刀沿套筒內壁削刮,使試樣與套筒脫離后,扭動并取下套筒,齊筒頂細心削平試樣,拆除底板,擦凈筒外壁,稱量,準確至1 克。 4.4 用推土器推出筒內試樣,從試樣中心處取樣測其含水量,計算至0.1%。測定含水量用試樣的數量按規定取樣(取出有代表性的土樣)。兩個試樣含水量的精度應符合本規程5.1.5 的規定。 4.5 對于干土法(土重復使用供應商河北大宏實驗儀器有限公司),將試樣搓散,然后按本規程16.0.3 方法進行灑水,拌和,但不需悶料,每次約增加2%--3%的含水量,其中有兩個大于和兩個小于*含水量,所需加水量按下式計算: mw=mi/(1+0.01ω1)*0.01(ω-ω1) 式中:mw--所需的加水量,克; mi--含水量ω1 時土樣的質量,克; ω1--土樣原有含水量,%。 ω--要求達到的含水量,%。 按上述步驟進行其它含水量試樣的擊實試驗。 對于干土法(土不重復使用)和濕土法,按第16.0.3 條所和備各個試樣,分別按上述步驟進行擊實試驗。 5 擊實儀結果整理 5.1 按下式計算擊實后各點的干密度: ρd=ρ/(1+0.001ω) 式中:ρd--干密度,克/立方厘米; ρ--濕密度,克/立方厘米; ω--含水量,%。 5.2 以干密度為縱坐標,含水量為橫坐標,繪制干密度與含水量的關系曲線(圖16.0.5),曲線上峰值點的縱、橫坐標分別為zui大干密度和*含水量,如曲線不能繪出明顯的峰值點,應進行補點或重做。 5.3 按下式計算空氣體積等于零的等值線,并將這根線繪在含水量與干密度的關系圖上,以資比較(圖16.0.5)。 ρd=(1-0.01Va)/(1/Gs+ω/100) 式中:ρd--試樣的干密度,克/立方厘米; Va--空氣體積,%; Gs--試樣比重,對于粗粒土,則為土中粗細顆粒的混合比重; ω--試樣的含水量,%。 5.4 當試樣中有大于38 毫米顆粒時,應先取出大于38 毫米顆粒,并求得其百分率P,把小于38 毫米部分作擊實試 驗,按下面公式分別對試驗所得的zui大干密度和*含水量進行校正(適用于大于38 毫米顆粒的含量小于30%時)。 欠圖zui大干密度按下式校正: ρ′dm=1/[(1-0.01p)/ρdm+0.01p/Gs′] 式中:ρ′dm--校正后zui大干密度,克/立方厘米; ρdm--用粒徑小于38 毫米的土樣試驗所得的zui大干密度,克/立方厘米; P--試料中粒徑大于38 毫米顆粒的百分數,%; Gs′--粒徑大于38 毫米顆粒的毛體積比重,計算至0.01. *含水量按下式校正: ω0′=ω0(1-0.01P)+0.01pω2 *含水量=15.8% zui大干密度=1.83g/cm3 式中:ω0′--校正后的*含水量,%; ω0--用粒徑小于38 毫米的土樣試驗所得的*含水量,%; P--同前; ω2--粒徑大于38 毫米顆粒的吸水量%。 |